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》,实现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关工委)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关工委是在党委领导下、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、有现职同志参加、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的群众性工作组织,是党委和学院在学生及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参谋和助手。
第三条 关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、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,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着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,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四条 老干部、老战士、老专家、老教师、老模范(以下简称“五老”)曾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过很大贡献,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,关工委注意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。
第二章 组织建设和工作原则
第五条 学院关工委、设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二人、委员若干人、秘书长一人。新成立关工委组成人员和关工委主任、副主任的调整,依照有关规定由院党委发文公布。学院离退休职工工作办公室为关工委的办事机构。
第六条 关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。坚持主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制度,并向上级关工委报告工作、反映情况和完成交办事项。
第七条 坚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青少年的原则,针对青少年的学习、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,不断改进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,采用形象生动的事例、喜闻乐见的形式,平等交流、直接参与的方法,寓教于乐、寓教于行,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学习、体验、锻炼,把各项教育工作落到实处。
第八条 本着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、就近方便、形式多样的原则,构建多种活动平台,开展“老少互动、双向关爱”活动,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。
第三章 工作任务
第九条 努力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关工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。
第十条 本着自觉自愿、就近方便、发挥特长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组织“五老”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。
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,采取多种形式,积极参与对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、以爱国教育为重点、以基本道德教育为基础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,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;民族精神教育;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,引导他们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、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,立志为建设祖国、振兴中华做贡献。有组织地参与社会上的关心下一代教育工作。
第十二条 配合宣传、学工、综治委、老干部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工作部门,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宣传教育,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。
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以法定节日、传统节日、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及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为载体,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活动。
第十四条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大学生、青少年的合法权益,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关心、帮扶工作;积极参与社会对残疾青少年、失足青少年、贫困青少年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。
第十五条 深入社会、校园生活一线,对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,了解新情况,研究新问题,进行建言献策,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。
第四章 经费和其他
第十六条 学院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学院预算。
第十七条 学院关工委可以接受海内外团体、企业、个人和社会各界捐赠,用于助学、助残、助困及扶助发展青少年教育工作。
第十八条 关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,解放思想,与时俱进,创新工作机制,不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发展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批准后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2007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