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活动室的管理,维护正常的学习、交流秩序,更好地为老同志服务,制订本规定。
第一条 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和要求。
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文体活动室的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活动室是供老同志学习、娱乐、交流的场所,任何人不得利用活动室从事与健康、文明的公共文体活动无关的事项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。
第四条 文体活动室为本院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,不对外开放,凡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,维持好室内卫生。讲文明、守秩序,爱护室内公共财产,人为损坏,照价赔偿。
第五条 室内严禁吸烟,因吸烟或违规使用电器造成损失的,由相关责任人负责。
第六条 活动室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及活动秩序维持由专人负责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
离退休工作处
2021年5月